“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局”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,官方语言为中文和英文。香港商标注册采用“使用在先”原则。香港是《TRIPS》协定、《香港与新西兰紧密经贸合作协定》等国际知识产权跳跃的缔约方;暂未加入《马德里协定书》或《马德里协定》,故商标注册只能单独申请。